《不归路》 作者:范乃集
【纪律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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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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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典型案例】2017年8月23日,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刊发文章《“脱离组织”必将误入歧途》。文章指出,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、组织部长胡福绵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。胡福绵长期隐匿行踪,脱离组织并转移违纪所得。自他千方百计对自身问题捂盖子起,就已走上了不归路。胡福绵的“脱离组织”与其长期以来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脱不开关系,而他的人生也随着与组织“断线”,失去了重新开始的机会。胡福绵落马的事实证明,党员干部出了问题,企图靠游离于党组织之外,避开组织的管理和监督,终将徒劳无益。